婚姻家庭辅导案例分析-婚姻家庭辅导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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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 2、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六)
- 3、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10
- 4、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 5、婚姻家庭案例分析
- 6、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1、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
2、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3、重头开始分析啊:1,结婚时买的房子属于王某,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所以是个人所有;2,王某继承的字画,如果当初不是指定继承,就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4、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
5、王强有赡养王君的义务。王君与王强的父亲已构成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等同于亲子关系。《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6、首先,商店的财产分为两份,刘甲、刘乙各一半;其次,刘甲的那份属于与杨丙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因为这些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六)
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离婚使得家庭原本具有的社会化、情绪支持、物质照顾等社会职能大为削弱甚至丧失,即使父母后来再婚,也很难代替原有家庭的职能,从而之间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家庭的发展任务就是要成功的满足人们成长的需要,负责将导致家庭生活中的不愉快,并给家庭自身发展带来困难。
离婚现在不再单单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了,它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10
判决合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于继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属于执行困难的情形。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根据这条规定,***和沈某在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登记结婚的行为应认定为合法婚姻。我们在前面已经认定自诉人袁红和被告人***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婚姻法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我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和是否对子女财产进行合理安排。
3个典型婚姻家庭法案例简析
案例1 甲因为失踪了所以下落不明,经过家人的多次寻找,都是无音讯。后经妻子乙申请,***宣告了甲死亡。3年后,甲突然从外地回来了,却发现,乙与丙两人结婚了,但又已经离婚了。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1号“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请示报告收悉。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
李某系无职业自由公民,在与严某初期相识期间,李某想方设法要求与严某交往,人为意识低劣,不过,此与本案无关。但其中,李某与严某同居的行为,存在疑点。
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客观现实性。
婚姻家庭案例分析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通常,法律对于虚***结婚、隐瞒婚姻状况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结婚时隐瞒了已婚状况,或者使用虚***证件或信息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的婚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效婚姻。
事实婚姻归纳为如下六个特征: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客观现实性。
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属于他父母赠送给他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2 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分割。3 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家具和家用电器不是王泳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而购置的家用电器,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2/3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分析:婚姻法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消灭。
婚姻法案例分析 2011年7月至11月,老王多次向朋友阿强借钱,共计100万元。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连借条都没有写。
根据情况描述,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隐瞒了已婚事实,并与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最终通过虚***证件和证明材料登记结婚。在[_a***_]情况下,甲与丙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草结婚,婚后又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的。
你院(1989)晋法民报字第1号“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请示报告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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